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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燃气集团(中燃、华润、新奥、港华、昆仑)会将旗下亏损的城市燃气公司出售么?

2016-08-09 赵洪升 讯腾博燃资讯

一、2015年度五大燃气公司的投资、并购情况概括

1. 中国燃气

中国燃气集团在该财政年度新增32个城市管道燃气项目,截至2016年3月31日,集团累计共于25个省、市、自治区取得305个拥有专营权的管道燃气项目,并拥有13个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571座压缩/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1个煤层气开发项目,以及98各液化石油气分销项目,覆盖的城市可接驳人口增至99,43万。

  2. 华润燃气

2015年重大投资事项:

  ●与秦皇岛政府成立城市燃气合营公司,占49%股权。

  ●投资6.125亿元与青岛能源集团成立合营公司,占49%股权。

  ●与大连燃气合作创建合营公司,持有40%股权。

  ●继续推进新并购活动,为18个城市燃气项目(包括青岛及秦皇岛项目)投资或支付16.50亿港元。当中大部分项目由华润集团全资或过半数拥有。另有9个项目,总额约1.66亿港元,为附属业务单位层面的投资。前述投资共计18.16亿港元。

  ●此外,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润已宣布或董事会已批准另外25个建议投资的城市燃气分销及相关项目,其建议投资额为14.77亿港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润在中国22个省份经营220个城市燃气项目,拥有2361万已接驳住宅客户。

  3. 新奥能源

  新奥通过参与政府组织的招投标、联盟合作及项目收并购等方式,于2015年年内获取10个新项目,以及位于现有项目周边的19个经营区域,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范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其在中国地区获取的项目达到152个,覆盖可接驳人口达7154万。


4. 港华燃气

  2015年年内,港华分别在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和黑龙江省共取得6各燃气新项目,包括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安徽省芜湖市江北新区的城市燃气项目;安徽省宣城至黄山天然气支线及下游城市燃气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的泰港燃气中游长输管线项目,以及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興企祥汽车加气站项目。总客户数目1004万户。


5. 昆仑能源

2015年度,集团与中国石油订立收购协议,以代价约148.27亿元人民币收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所持有的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仑燃气)全部股权。该收购事项将有利于集团成为中国石油旗下唯一的天然气终端综合利用业务投融资和运营主体,避免与中国石油的同业竞争。

二、新常态下城市燃气公司面临的困境

1. 经济环境不利

2015年对中国下游城市燃气行业来说是实际是充满挑战的一年,全球经济在波动中缓慢前进,中国持续进行结构性改革,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从2014年7.4%放缓至6.9%。宏观经济的疲弱对工业用能需求造成冲击。再加上国际油价持续低位徘徊,导致可替代能源价格持续走低。在双重挑战的影响下,中国的下游天然气消费量增速放缓。2015年中国整体燃气需求量仅增长5.7%,与2014年的5.6%持平。

2. 国家政策影响

国家发改委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降低增量气价,实现增量气和存量气价格并轨。直接影响下游城市燃气公司的营业收入状况。并逐步推进天然气销售市场化,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鼓励点供气进入城市燃气市场,从一定程度上进一步降低了特许经营城市燃气企业的收入。

三、城市燃气公司2015年经营情况总结

  在面对经济增速放缓和国家政策的双重压力下,五大燃气公司在2015年度的盈利情况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通过以下汇总表格可见端倪。

公司名称

营业额同上一年相比的增减比例

净利润同上一年相比的增减比例

中国燃气

-8.04%

-29.37%

华润燃气

8.28%

14.36%

新奥能源

10.23%

-31.4%

港华燃气

-4.54%

-23.44%

昆仑能源

-13.33%

-97.14%

四、五大燃气集团会否将旗下亏损的城市燃气公司出售?

  从上文可以看出,一方面各大燃气集团的发展策略中,仍在积极部署新的投资并购项目;另一方面在经济下行和政策导向的双重影响下,一些燃气集团在15年度的财务报表表现不佳。如此趋势继续发展下去,各燃气集团旗下将出现或多或少的不良资产或过剩资产。据我们了解,目前各集团下已经出现了一些处于亏损状态的城市燃气公司。在此背景下,让人不免猜测燃气集团的后续发展方向,是否会继续保持投资并购的发展战略?对于旗下持续处于亏损状态的城市燃气公司资产如何处理?我们认为,在短期内各燃气公司还是会以扩大和保有自身市场占有区域为主,在现金流许可的前提下不会轻易出售其资产。但随着相关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燃气企业将可能因发展战略调整需要或经营困境加深而选择处置其不良资产,保障整个集团的资产优化配置和盈利能力。

供稿:上海赵洪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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